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通過民營企業溝通交流機制 加大政府失信線索監測發現力度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建立失信線索監測發現督辦機制,將通過民營企業溝通交流機制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線索監測發現力度。
記者了解到,《通知》明確加強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設,著力解決朝令夕改、新官不理舊賬、損害市場公平交易、危害企業利益等政務失信行為,促進營商環境優化,增強民營企業投資信心,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通知》提出,加強違約失信行為的認定。各省級信用牽頭部門要將接收歸集到的違約失信投訴線索第一時間轉交至被投訴主體的上級部門或主管部門開展核實認定。經核實,情況不屬實的,要督促認定部門及時反饋投訴人并做好解釋說明;情況屬實的,要督促認定部門立即推動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認定部門確認為違約失信。以機構調整、人員變動等理由不履約的,均屬于違約失信情形。
要全面健全政務信用記錄。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抓緊制定相關信息歸集標準。各省級信用牽頭部門要加大政府信用信息歸集力度,按照統一標準將經認定的違約失信信息實時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充分用好發展改革系統失信懲戒措施“工具箱”。對于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按規定限制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申請、限制各類融資項目推薦;對于存在政府失信記錄的地級以上城市,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取消發展改革系統的評優評先和試點示范資格、加大城市信用監測扣分權重、取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稱號或參評資格。
《通知》還提出,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懲戒制度。各級信用牽頭部門要參照建立政府失信懲戒機制,推動同級政府部門積極調動職能范圍內各類失信懲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資金支持、限制申請扶持政策、取消評優評先、限制參加政府采購等,實現失信必懲。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各級信用牽頭部門要協調指導轄區內失信主體信用修復工作,經認定部門確認已糾正失信行為、完成履約的,要及時修復相關失信記錄,終止對其實施失信懲戒措施。
要建立失信線索監測發現督辦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通過民營企業溝通交流機制、大數據監測、選取有代表性的民營企業建立監測點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線索監測發現力度,按所屬地“即發現即轉交”并掛牌督辦,持續跟蹤辦理情況。各級信用牽頭部門要參照建立相應機制,通過多種渠道及時發現和處置失信行為。
此外,要強化工作落實的政策保障,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選取一批失信情形嚴重、多次反復失信、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失信案例,在“信用中國”網站予以公示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曝光,形成強大輿論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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