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復同意 關于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
8月7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實施方案(2024—2035年)》的批復。要求深化中新兩國在綠色技術、綠色裝備、綠色服務、綠色基礎設施、綠色金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國務院關于《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實施方案(2024—2035年)》的批復
國函〔2024〕125號
天津市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報送〈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實施方案(2024—2035年)〉的請示》(發改環資〔2024〕739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實施方案(2024—2035年)》(以下簡稱《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方案》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中新合作平臺優勢,深化中新兩國在綠色技術、綠色裝備、綠色服務、綠色基礎設施、綠色金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打造以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以高附加值細分產業為重點、以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為特征的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推動綠色發展理念融入中新天津生態城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全過程,到2035年使中新天津生態城綠色發展主要指標達到國際領先水平。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加強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的協調合作,充分發揮中新有關協調機制作用,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確保《方案》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實現。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要按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任務落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政策實施、體制創新、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好指導支持,幫助解決《方案》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做好指導服務和跟蹤分析,適時組織開展《方案》實施進展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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