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快推進“十大工程”項目招投標
近日,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加快推進疫后重振“十大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措施》的通知,對做好事前準備、優化事中服務、加強監管、強化組織保障,提出具體要求。
在事前準備方面,牽頭部門要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抓緊做好項目申報的各項準備,積極對接,推進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在取得審批(核準、備案)前,項目實施單位可到交易(采購)中心發布項目招標預公告。相關部門應最大限度壓縮時間,創造條件盡早招投標。對符合法律規定的疫情防控急需的項目,可不用招標。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和交易(采購)中心應掌握項目進度,提供政策咨詢、程序引導、技術指導等服務。
在優化事中服務方面,亮點多多。實行容缺受理。對已取得批準,資金來源已落實,滿足招標所需的技術條件,其他條件暫缺的,允許項目實施單位在提交書面承諾后,先行開展招投標。對工期要求緊的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在尚未取得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經同意后可以開展勘察設計招標。大力推行全過程咨詢服務和工程總承包發包模式,總體控制項目投資,科學確定并嚴格執行合理的工程建設周期,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推行“互聯網+公共資源交易”,實行服務事項網上辦、一次辦、即時辦。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不見面”開標,最大限度節約招標時間。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對“信用中國”“信用湖北”沒有不良行為記錄的投標人,鼓勵項目實施單位免收其投標保證金。
在加強監管方面,落實聯動監管制度。責任單位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制定相關政策,落實信息聯通、案件聯辦等聯動監管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提高執法效能。對項目招投標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優先辦理,壓縮投訴處理工作時間。嚴厲打擊規避招標、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記入“黑名單”,一定期限內取消其投標資格。同時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加強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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