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大王”重慶四方新材A股上市大考通過
今年第五家通過證監會發審會的渝企誕生。
10月22日,中國證監會第十八屆發審委在北京召開了2020年第151次發審委工作會議,審核通過重慶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四方新材)等五家公司首發申請。
業內人士指出,四方新材系“重慶混凝土大王”,此次為第二次上證監會發審會,此次順利通過,這樣,繼三峰環境、百亞股份、順博合金、重慶銀行之后,成為今年第五家通過證監會發審會的渝企。
募投項目投資額達15億元
天眼查數據顯示,四方新材住所在重慶市巴南區南彭街道南湖路306號,法定代表人李德志,注冊資本9221萬元,2003年8月18日成立,2016年9月29日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李德志、張理蘭夫婦。
根據招股書申報稿,公司是重慶市最早成立的商品混凝土企業之一,是重慶市首批授予“預拌混凝土綠色建材評級標識”的商品混凝土企業,一直專注于商品混凝土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憑借區別于傳統產業的礦產資源優勢、原材料供應優勢、原材料品質優勢、綠色環保優勢和規模化優勢等各項差異化優勢,成為銷售集中區域內的龍頭企業。公司擁有“環保型、規模化、自動化”的商品混凝土生產基地,設計生產能力480萬立方米/年。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上半年,四方新材分別實現營業收入70733.15萬元、92825.49萬元、145206.02萬元、67010.40萬元,同期實現凈利潤5287.27萬元、6586.48萬元、14387.89萬元、8535.15萬元。
四方新材擬發行不超過3090萬股,且不低于發行后總股本25%,發行后總股本不超過12311萬股。發行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募集資金投向裝配式混凝土預制構件項目、干拌砂漿項目、物流配送體系升級項目、補充流動資金項目,合計投資金額15.216548億元。
四方新材于2016年接受上市輔導,2019年6月遞交招股說明書正式沖擊主板上市,2020年1月預披露更新,今年9月3日第一次上證監會發審會,被暫緩表決。
記者注意到,此次對四方新材審核的7名發審委委員,與9月3日發審會一樣,為趙瀛、 李德勇、羅精暉、 陳永強 、李和金、 姜志華、趙磊。
圓滿答辯四方面問題
據了解,發審委委員問了四大問題:
1、報告期內,發行人(即四方新材)主營業務成本中水泥、砂石骨料等直接材料占比在60%以上。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石灰巖礦石投入產出率與相關評估報告或相同區域類似礦山是否存在顯著差異及原因,碎石、砂類原料的耗用量與混凝土產量的匹配關系是否合理,2019年碎石單耗明顯下降的原因;(2)報告期內碎石市場價格與發行人外購碎石價格是否存在重大差異,河砂、機制砂及碎石2019年采購單價顯著低于市場平均價格的原因及合理性;(3)主要河砂供應商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及對發行人的影響;相關采購交易是否真實,采購價格是否公允,申報材料中相關采購信息披露是否準確;相關供應商是否與發行人存在關聯關系或其他利益安排;(4)相關礦山是否存在儲量短期內將開采完畢的情形,是否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相關風險揭示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報告期內營業收入持續增長,產品銷售集中在重慶市巴南區;2019年產能利用率約為60%,高于重慶市前十大商品混凝土企業平均水平。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發行人2018年營業收入大幅增長、2019年在其具有顯著競爭優勢的巴南區內商品混凝土產量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商品混凝土銷售均價高于同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說明發行人產能利用率高于前十大商品混凝土企業的平均水平且在報告期內發生波動的原因;在行業整體產能利用率較低的情況下實施本次募投項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3)說明2017年度毛利率下滑幅度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2019年度毛利率大幅增加且變動趨勢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相反的原因及合理性;(4)結合房地產開發投資額增速下降、銷售區域集中及行業競爭加劇等情況,說明發行人能否保持持續盈利能力,已采取或擬采取的相關措施及其有效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應收賬款余額逐年增長且占營業收入的比例較高。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客戶銷售、信用政策變化及自身業務開展等情況,說明各期末應收賬款余額及占收入比例變動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通過放寬信用客戶門檻、應收賬款信用期、還款條件等方式增加營業收入的情形;(2)結合各期末應收賬款賬齡、逾期金額、期后回款、壞賬核銷以及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壞賬計提政策對比等情況,說明發行人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的計提是否充分,報告期內壞賬實際核銷情況;(3)說明采用訴訟方式收款、以房抵款是否屬于行業慣例,對發行人未來業務開展是否將造成重大不利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不規范轉貸、違規票據融資等情形,且因在交通運輸、建設工程規劃、環境保護及安全生產等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而被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情形。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的原因、整改措施及效果;(2)結合內控缺陷認定標準及相關違法違規情形,說明發行人相關內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最終,四方新材高層和保薦代表人圓滿進行了答辯,順利通過了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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